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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推动工程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过程创优、一次成优,注重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表彰和宣传设计优良、施工精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在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周期为3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400项。

第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遵循自愿申报、科学严谨、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八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或大型技改工程。

第九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

(一)工业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公用工程;

(六)建筑工程;

(七)生态工程。

上述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设计、施工等原因导致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或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环境事件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参与各方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或经评价达到相应水平;

(四)工程质量可靠,按工程类别获得所在地域、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或经评价达到相应水平;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工业化与智能化建造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

(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4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3年且入住率在7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二条 具备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且符合下列要求的工程,可参评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一)关系国计民生,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设计理念领先,达到国家级优秀工程设计水平;

(三)科技进步显著,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四)节能环保综合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五)质量管理模式先进,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可复制可推广;

(六)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七)推动产业升级、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对促进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提升影响巨大。

第四章 申报和推荐要求

第十三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单位包括申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所有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施工单位(含参建单位)完成产值不低于申报工程投资额的10%或1亿元。

申报时原则上由1个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设计或施工单位)主申报,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 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或者其他机构。

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组织符合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条件的工程进行预申报。中施企协根据各行业、地域工程建设发展水平和预申报工程情况,参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历年创优实际情况等,向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工程的建议数量。鼓励欠发达地区及中小企业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奖。

第十六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按照中施企协建议数量择优推荐。

(二)推荐渠道:

1.工业、交通、水利、通信、市政公用、生态工程按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域推荐;

2.建筑工程按所在地域推荐;

3.经中施企协确认的中央企业所属的建设工程可以通过集团总公司推荐。

跨行业或跨地域推荐的,申报单位须征求工程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域推荐单位的意见。

(三)推荐单位对工程申报材料(见附录2)进行审核,根据工程规模、设计水平、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实体质量、综合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择优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出具推荐函,连同工程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中施企协。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机构包括国家优质工程奖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中施企协会长会议。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代表性企业等权威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委员及顾问若干名,主要职责是评审并确定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中施企协会长会议审议确定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

第十八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

(一)初审。中施企协从质量专家库抽取专家,对申报工程的材料完整性、条件符合性、建设合规性等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复查环节的工程名单。

(二)复查。中施企协从质量专家库抽取专家,遴选组成复查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听取申报工程相关方的汇报,核查工程实体质量和档案资料,作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

(三)评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复查专家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并汇报复查情况。评审委员会通过集体评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目。

(四)公示。中施企协通过官方网站对国家优质工程奖候选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审定。中施企协召开会长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目须达到参会会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国家优质工程金奖项目须达到参会会长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中施企协予以表彰,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表彰对象为获奖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第二十条 各行业(地方)工程建设(建筑业)协会和有关企业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章 监督巡查

第二十一条 中施企协在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期间开展对评选工作的全面监督巡查,并根据参评工程的类别、数量等成立若干巡查组。

第二十二条 巡查组由资深专家、推荐单位工作人员及中施企协工作人员组成,每组3人左右。

第二十三条 巡查组对专家在遵循评选程序、遵守评选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材料的,取消评选资格。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专家及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国家优质工程奖相关的非组织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已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工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由中施企协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若情况属实,将取消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录: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

2.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附录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范围及规模要求

行业、项目

计量单位

规模

备注

一、工业工程

1.冶金工程

铁矿采选

年产量 万吨

200以上


烧结

烧结机面积 平方米

360以上


焦化

炭化室高度

7以上


高炉

有效容积 立方米

2000以上


转炉

公称容量

120以上


电炉

公称容量

100以上


轧钢

年产量 万吨

8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2.有色金属工程

有色金属矿山采选

年产量 万吨

100以上

含金矿

有色金属冶炼、

电解

年产量 万吨

氧化铝100以上


电解铝30以上


铜、铅锌10以上


稀土0.3以上


有色金属加工

年产量 万吨

10以上


金属箔材生产

年产量 万吨

1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3.煤炭工程

煤矿

年产量 万吨

300以上


露天煤矿

年产量 万吨

1000以上


选煤厂

年洗选能力 万吨

500以上


储装运工程

储煤仓 万吨

运能 万吨/列

8以上

1以上

同时具备储煤仓和铁路专用线

煤层气田开发建设

工程

年产量 亿立方米

5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4.石油、石化工程

油田开发建设工程

年产量 万吨

30以上


气田开发建设工程

年产量 亿立方米

8以上


长输油气管道

管径 毫米

长度 公里

273-813

300以上

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

 

813以上

200以上

油气储库

总罐容 万立方米

原油50以上


成品油10以上

LNG接收站40以上

炼油工程

年处理量 万吨

800以上


乙烯工程

年产量 万吨

60以上

配套有裂解、异构化、聚乙烯、聚丙烯等装置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5以上


5.化学工程

合成氨

年产量 万吨

30以上


尿素

年产量 万吨

52以上


煤制油

年产量 万吨

100以上


煤制气

年产量 亿立方米

2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5以上


6.电力工程

输变电

变电电压 千伏

500以上

连续、整体工程

风力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200以上


光伏发电

发电容量 兆瓦

200以上


太阳能热发电

发电容量 兆瓦

100以上


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发电)

装机容量 兆瓦

1000以上


燃煤发电

单机容量 兆瓦

600以上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

单机容量 兆瓦

300以上


生物质发电

单机容量 兆瓦

25以上


新型储能

装机容量 兆瓦

压缩空气、电化学

储能100以上


飞轮等其他新型储能2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5以上


7.核工业工程

核电站

单机容量 兆瓦

600以上


小型模块化核动力厂

投资 亿元

3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20以上


8.建材工程

水泥生产线

日产量

5000以上

熟料

玻璃生产线

日产量

800以上

浮法

骨料生产线

年产量 万吨

50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9.航天工程

发射场

发射能力

50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10.其他工业工程

机械、轻工、电子、军工等

投资 亿元

5以上

含生产线

二、交通工程

1.铁路工程

高速、普速铁路

长度 公里

100以上

连续,含两端区段站

城际、市域铁路

长度 公里

50以上

连续,含两端区段站

四电工程

长度 公里

200以上

连续,含两端区段站

桥梁

长度 公里

5以上

连续

或主跨

150以上

或墩高

50以上

隧道

长度 公里

单线5以上

连续

双线3以上

车站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万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2.公路工程

高速、一级公路

长度 公里

100以上

连续,整体工程

或投资 亿元

50以上

桥梁

长度 公里

5以上

连续

或单孔跨径

300以上


隧道

长度 公里

3以上

连续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整体工程(不含二级及以下公路)

3.航空工程

机场

投资亿元

10以上

整体工程,含飞行区、航站区等

飞行区

等级

4E以上


航站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万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4.水运工程

港口

码头靠泊能力 吨级

沿海5万以上


内河2000以上


航道

通航能力 吨级

沿海5万以上


内河2000以上


船闸

船闸等级 吨级

1000以上


船厂水工

干船坞 吨级

5万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三、水利工程

水库

库容亿 立方米

10以上


或坝高

80以上


引(调)水工程

水流量 立方米/秒

长度 公里

10以上

50以上


堤防工程

堤防 等级

长度 公里

1级

30以上


2级

50以上


水闸

过闸流量 立方米/秒

1000以上


泵站

装机流量 立方米/秒

5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四、通信工程

通信建设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五、市政公用工程

城镇道路

投资 亿元

5以上


城镇桥梁

长度 公里

1以上

连续

或单孔跨径

150以上


城镇道路高架桥

长度 公里

5以上

连续

城镇隧道

长度 公里

单线3以上

连续

双线2以上

多线1以上

供水厂

日供水 万吨

15以上


污水处理厂、再生

水厂

日处理 万吨

10以上


垃圾处理工程

日处理

填埋、焚烧1200以上


厌氧800以上


园林工程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5万以上

1.5万以上


综合管廊

投资 亿元

5以上


城镇水系治理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线

长度 公里

15以上

连续,含首末站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万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基地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万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2以上


六、建筑工程

体育场

3万以上


体育馆

6000以上


游泳馆

3000以上


影剧院

2000以上


广播电视塔

高度

350以上


其他构筑物

投资 亿元

3以上


古建筑修缮、历史

遗迹重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体3000以上


群体2万以上


其他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体4万以上

不含工业厂房

群体6万以上

住宅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0万以上

小区完整,且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物业管理优良

七、生态工程

自然保护地

面积 公顷

国家公园10万以上


自然保护区1万以上


自然公园1000以上


生态旅游综合体

投资 亿元

10以上


山水林田湖草沙生

态保护修复

投资 亿元

10以上


森林(草原)修复

面积 公顷

1万以上


湿地修复

面积 公顷

2000以上


荒漠化防治

面积 公顷

5万以上


石漠化治理

面积 公顷

2000以上


营造林工程

面积 公顷

2000以上


国家森林步道

长度 公里

100以上


其他工程

投资 亿元

3以上


注:工程投资1亿元以上,在设计理念、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实体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特别突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引领性的工程项目,经中施企协审核可以列入评选范围。


附录2

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工程简介

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难点、工程亮点和工程照片。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目的及意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限800字以内。

2.工程难点:包括在组织、管理、技术、资源、环境等方面突出的难点,限500字以内。

3.工程亮点:包括在设计理念、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实体质量、综合效益等方面突出的亮点、获得的荣誉、产生的效益,限1500字以内。

4.工程照片:至少20张,其中不同角度的工程全貌照片不少于3张,标注项目立项批复范围和工程申报范围的平面图1张,每张照片下方标注标题。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申报表一式2份,其中1份装订在证实性材料中。申报表可在中施企协官方网站(www.cacem.com.cn)下载,须用黑色四号仿宋GB2312)字体填写,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证实性材料

内容见第二部分。

(四)工程创新成果总结

内容包括建设、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运维等一方或多方在本工程组织、管理、技术、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创新成果,限1万字以内。

(五)工程创优汇报

内容包括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含主申报单位)的创优情况,其中主申报单位限6000字以内,其余单位限2000字以内。

(六)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

结合工程实体和实际效果,总结在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建造水平、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突出亮点、先进做法,采取图文结合的形式呈现。

(七)工程质量策划

工程开工前为确定和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制定的整体策划文件。内容包括质量目标和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质量职责和管理流程)、实体质量控制要求和管理方法、质量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实现质量策划目标的成本分析等。

(八)工程交付说明书

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于指导用户安全正确使用建设工程的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概况、工程构成、主要设计参数及技术指标、使用说明、工程保修、运行维护等。

(九)影像资料

境内申报工程控制在5分钟以内,主要围绕工程概况、设计理念先进性、工程难度及科技创新、绿色建造、实体质量亮点、获得荣誉、综合效益等7方面进行阐述;境外申报工程控制在8-10分钟,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增加项目全貌、周边环境及配套、各单位工程介绍、工程细部做法、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的实景拍摄视频。影像资料不设置伴奏音乐。

二、证实性材料内容

(一)国家优质工程奖

1.材料封面;

2.目录(注明页码);

3.承诺书(中施企协官方网站下载);

4.国家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5.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

6.工程可评(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7.工程立项文件;

8.工程报建批复或备案文件(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土地使用、海域使用、环境影响、水土保持、节能、职业卫生、安全、开/施工等);

9.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咨询、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文件;

10.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文件(规划、环保、水土保持、节能、消防、人防、职业卫生、安全、运行/营、档案等);

11.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12.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单、决算书或审计报告;

13.无安全质量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文件;

14.省(部)级最高工程质量奖或水平评价证书;

15.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或水平评价证书;

16.科技创新证明(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工法,专利,行业新技术应用明细情况,工程建设行业QC小组活动竞赛一等成果、BIM大赛一等成果等);

17.绿色建造证明(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省部级及以上绿色示范工程、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应用明细、工程能耗及排放情况等);

18.综合效益证明(省级及以上重大工程、工程经济及社会效益情况等);

19.工程运行(营)的各项关键数据指标;

20.工程使用单位的评价意见,其中住宅工程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中施企协官方网站下载);

21.主申报单位(非建设单位申报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其余参与各方合同无需书面装订,仅上传电子版);

22.其他说明材料。

上述内容不得缺项,如有特殊原因,须附相关单位的说明。其中,1-4、13、20项提供原件,其他提供复印件。

(二)国家优质工程奖(境外工程)

1.国家优质工程奖证实性材料1-5项,内容相同;

2.工程立项文件,其中由国内投资(含对外援建工程)且执行国内相关标准的,应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完全由国外业主投资的项目,提供业主批复文件;

3.工程施工承包商务合同和技术协议,其中执行境外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须提供与国内标准比较的对标说明;

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5.中方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情况的书面意见;

6.工程项目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此证明由主申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国家优质工程奖证实性材料14-22项,内容相同。除国家优质工程奖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上述5-6项也须提供原件。材料如含外文,须附对照翻译的中文。

三、申报材料装订及提交要求

(一)工程简介、申报表、证实性材料、工程创新成果总结、工程创优汇报、工程实体质量亮点做法总结、工程质量策划、工程交付说明书,分别独立装订成册,封皮采用250g铜版纸。

(二)证实性材料各项内容按上述顺序装订。

(三)装订尺寸为A4纸规格,平装、胶订。

(四)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书面版装入A4规格硬质塑料文件盒,由各推荐单位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