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为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按照我市装配式建筑管理政策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对“深圳市金建工程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并正式更名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现就新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系统试运行时间
原系统于2024年11月19日(周二)18:00停止使用,新系统于2024年11月20日(周三)9:00正式试运行。
二、系统试运行范围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市建筑产业化协会。
三、系统概述及主要功能
新系统旨在落实我市装配式建筑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和行业专家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包括:
(一)项目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入库管理、现场技术服务、设计文件资料抽查、竣工阶段文件资料抽查、示范项目申报受理等功能;
(二)专家管理:装配式建筑专家入库管理、专家抽取、专家评审意见录入、年度履职考核、专家档案以及专家动态调整等功能;
(三)基地管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请认定、日常管理以及年度考核等功能。
四、系统使用
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新系统操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联系系统开发单位技术人员。
五、特别说明
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会前登录新系统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抽取专家”申请,由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完成专家抽选。《龙岗区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会专家抽取流程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20日起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在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专家评审会后,将通过评审的相关资料录入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录入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应系统要求,专家评审会结束后,评审意见要求资料修改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后的评审资料经专家确认后,应在评审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上传,如果资料未按时完成修改和上传系统,需重新召开专家评审会。项目上传资料后即已入库,系统不再出具入库回执。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装配式建筑服务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建设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1月22日
(系统联系人:魏月,联系电话:18681462797;曾书昶,联系电话:13073399055;
业务联系人:许鹏远,联系电话:0755-28589955;黄庆钒,联系电话:0755-28589956)